精采書摘


人為何憤怒

◆蓋瑞•巧門(Gary chapman)著◆譯者 彭海陽

  炎夏的某一天,比爾坐在我的辦公室裡。他衣冠楚楚,但我注意到他的右腳上竟沒穿鞋。很快我就知道原因了。

  「巧門博士,我需要幫助,」他開口。「長久以來,我知道自己無法控制怒氣,但上週六算是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了(使我不得不來求助)。那天我費了十五分鐘還是不能啟動剪草機。我查過汽油、查了機油、換了新的火星塞,還是發動不了。最後我惱怒已極,狠狠地踢那大怪獸(指剪草機),結果腳趾折斷兩根,割傷了一根。當我痛得坐在台階上時,我告訴自己:『這實在太傻了。』

  「那時我還不曉得腳趾已經折斷。後來在診所裡,我又告訴自己:『這真的是太傻了。』所以現在我的腳趾頭就是這副纏著繃帶的模樣,真是很丟人。我不好意思告訴別人實情,只好解釋:『剪草機出了意外。』多半人以為是剪草機刀片割傷了我的腳,覺得我可憐。我也不要告訴他們實情,我寧可他們可憐我而不是嘲笑我。跟你說實話也讓我很窘,但是只有誠實才能真正得到幫助。

  「這也不是我頭一次火冒三丈,」比爾說:「過去我也曾對妻子和孩子說過很惡劣的話。我想自己並沒有在身體上虐待他們,但相當接近了。」

  接下來的談話中,我發現比爾學歷頗高,擁有碩士學位。他已婚,有兩個孩子,高薪,在郊區美屋居住。比爾是積極參與教會的會友,在社區中也頗受尊敬。但他有暴怒的習慣。

  成千上萬的人會發現自己和比爾很像。他們都有過類似的經驗。可惜的是,少有人像比爾這麼坦白,更少人願意求助他人。當然,也不光是男士們有這問題,我們來看看布魯克的例子吧!

  布魯克是兩個幼兒的母親,三十三歲,很有吸引力。她愛丈夫葛林  一位事業蒸蒸日上的律師。他們已結婚八年。布魯克自己是有執照的會計師,但選擇帶孩子上學後才開始發展事業。

  「我想我錯了,」她告訴我。「我覺得自己不適合作母親。我一直想要孩子,但現在真有了孩子,卻不喜歡自己對待他們的方式;我也不喜歡他們對我做的事。在我有孩子之前,我簡直不記得自己有生氣、控制不住脾氣的時候。但我得承認,我常對孩子發脾氣。我真恨自己這樣,而且我也知道這樣對孩子不好。」

  「妳對孩子發脾氣時會怎麼做?」我問她。

  「不一定。」她說:「有時候吼他們,有時候狠揍他們。前幾天我把琴恩抓起來猛搖,這真把我自己嚇到了。前一天我才看到電視上報導,說一個母親因為猛搖孩子,把孩子搖死了。我不想傷害孩子,我愛他們,可是就是控制不了。我盼望葛林能照顧孩子,讓我休息一下,但他工作上壓力很大,說不想照顧孩子。我想也許自己該返回職場,讓別人來照顧孩子。」

  在深入與布魯克談話後,我發現她不僅是氣孩子的行為,也氣葛林鮮少幫助她。她氣自己選擇作全職媽媽,最後氣神讓她作母親。「祂早該知道我做不好的。」她說。

  布魯克淚流滿面時,說真的,我也覺得想哭,因為記起過去三十年中,幾百位曾在我辦公室裡哭訴想辭職的母親們。

  腳趾受傷的比爾和一顆心受傷的布魯克,是活在非常不同的環境裡;但他們怒火中燒且無法控制的經驗是一樣的。他們都明白憤怒會導致不當行為,卻束手無策。他們的身心因為對憤怒產生毀壞性的反應而受苦。此外,家庭成員也因為他們的負面行為而受苦。

憤怒:普遍的經驗

  以後幾章中,我會解釋比爾和布魯克如何學習以較有效的方式回應憤怒;但首先,我們要追本溯源。我們得回答這個問題:「憤怒是什麼?其根源為何?」人類學家發現憤怒是泛人類的,也就是說,世界上各種文化文明中都有憤怒的經驗。所以當我說到憤怒,並不只是說,某個人在特定的一日為何而生氣;我是在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憤怒為什麼是人們普遍的經驗?人會憤怒的根源是什麼?」

  在任何一種文明中,憤怒並非侷限於某一群人。所有年齡和社會階級的人都有憤怒的經驗。單身女子瑪麗氣她的母親,因為母親試圖主宰瑪麗的行為。高中學生布萊恩惱怒老師給他丁等的評分。蒂娜已十五歲,她也生氣,因為覺得父母當她還是十歲的小孩。芭芭拉是位八十五歲的祖母,也生她女兒的氣,因為女兒每天來看她,但總待不多久就走了。馬文是位牧師,惱怒教會其他領導階層對他最好的主意不表支持。白特妮才三歲大,她氣媽咪拿走她心愛的玩具。這些怒氣哪兒來的?

憤怒是什麼?

  首先,我們來澄清一下所謂憤怒的意義。第六版韋氏辭典(Merriam-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中,形容憤怒是「強烈不愉快的感情或情緒,通常含有敵意,由受傷或受辱的感覺所引起」。雖然我們多半以為憤怒是一種情緒,但實際上不止如此,它還包括其他情感、身體、心思和意志,這一切都會因生活中某些事件而激起反應。

  憤怒總是由事件激起。我們不會坐下來說:「我想我現在快要有憤怒的感覺了。」憤怒是反應,是對生活中某些引起我們惱怒、挫折、痛苦或其他不愉快事件的反應。他回家晚了;她有張支票忘了作記錄;他沒有把垃圾拿出去。他說六點半就要來的,現在已經七點半了,但他還沒有來。成千上萬的事件都可能激起怒氣。一旦事件發生,情緒就作反應。

  典型的憤怒有許多種感覺混和在一起,像是失望、受傷、受拒絕、窘迫,及其他類似的感覺。這一堆感覺匯集在一起,我們稱之為「憤怒」。憤怒這種情緒通常會使你與激起此情緒的人、地方或事情敵對,這是與愛相反的情緒。愛把你吸引向一個人;但憤怒使你與那人對立。

  但心思從一開始就在活動。比方說,當他遲歸又沒有打電話報備時,她就思索:如果他關心就會打電話。他明知道我多辛苦地讓晚餐準時上桌,卻根本沒有為我想,只想到他的工作。顯然我在他心中根本沒有地位。我怎麼會嫁給這樣自私的人?作丈夫的心想:我剪草、洗車、在她和她母親逛街購物時照顧小孩,她連個「謝」字都沒有!他很生氣。

  另一幕中,瑪琳坐在督導的辦公室裡,靜聽督導指責她的工作表現不符理想,若再不增加生產力,就會遭到停職處分。瑪琳並沒有開口,但腦中轉個不停。就因為我是單身女性。她推斷。我知道我比男人工作努力,但他挑剔我。他一開始就不喜歡我。這太不公平了!在這些思想中,瑪琳同樣體驗著強烈的負面情緒。

  生氣時,身體也受影響。身體的自主神經系統「促使腎上腺素分泌」。視憤怒的程度,身體會有下述部分或全部反應,腎上腺分泌兩種荷爾蒙:腎上腺素和正腎上腺素。這兩種化學物質令人激動、緊張、興奮以及憤怒。「這些荷爾蒙依次刺激心跳、血壓、肺功能和消化活動的改變,使人在生氣時怒火更盛。」 是這種生理變化讓人覺得被怒氣沖昏了頭,失去控制。

  要注意,凡是情緒、思想和生理變化都是交互影響的;整個涵括在一起就成為我們所謂的「憤怒」。通常這種憤怒會表現在行為上:包括語言和行動。所以比爾踢剪草機;布魯克用力搖晃她的幼兒;母親怒斥晚歸的青少年;妻子對惹怒她的丈夫不理不睬……等等。讓我在這兒先提一下,以後再詳細說明:雖然在惱怒中,我們對情緒、身體的反應難以控制,但我們可以學習控制自己的思想——我們詮釋事件的方式和我們的行為——也就是說話與行動。

  稍後,我們會來看看如何控制以及疏導我們的思想與行為。在此,我們的目標是要闡明憤怒的構成要素。簡而言之,憤怒是當我們相信某事或某人對待我們或別人不公平時,在情緒、思想和身體上產生的緊張現象。

憤怒的根源為何?

  現在我們的焦點在於:憤怒的根源為何?或者用另一種方式來講:我們為什麼會生氣?生氣是人類的普遍經驗,了解其根源,就是了解如何掌握它的開始。

  我相信,人類生氣的能力是源於神的本質。請勿以為我對神不敬。相反地,當我提出人類憤怒是源於神性時,是懷著對神深深敬畏之心而說的。同時,我也不是說憤怒是神性中的精髓部分,我乃是主張憤怒源於神性中的兩面:神的聖潔與神的愛。

  聖經宣稱神是聖潔的(參彼得前書1:16;利未記11:44∼45)。「聖潔」意謂與罪分離。不論我們說的是聖父、聖子或聖靈,神性中都沒有罪。新約作者說耶穌「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  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

  神性中第二個基本特質是愛。使徒約翰在給所有聖經教導作總結時簡單地說:「神就是愛」(約翰壹書4:8)。請注意,「愛」是一個形容詞,不是名詞。愛並不等於神的全部,而是說神性的精髓中,神是有深愛的。這不僅是新約中有關神的概念。從起初到末了,整本聖經都顯示神承擔與保證其受造物的福祉。愛,原是神的本質。

  神的憤怒源自神的這兩種本質。請注意,聖經從未說:「神是憤怒。」這樣的陳述並非事實;憤怒並非神性的精髓。然而,聖經常指出神發怒。舊約中有四百五十五次出現「憤怒」這個詞,其中有三百七十五次是用來指神的憤怒。誠如詩人所說:「神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篇7:11)

  神發怒也不光是在舊約。閱讀耶穌生平,就會看到耶穌生氣的幾個例子(如馬可福音3:1∼5;約翰福音2:13∼17)。因為神是聖潔與慈愛的,祂必定曾經發怒。祂的慈愛使祂以受造物的益處為念;祂的聖潔永遠與罪對立。神一切的道德律例都是本於其聖潔與慈愛,這些道德律例代表何者為善為對,同時也是為了受造物的益處而定。神企盼人做對的事,並享受利益。祂對古時的以色列人說:「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申命記30:15∼16)

  由於人類罪行的破壞性影響,就惹動了神的怒氣,因為神顧念的是公義與正直(這兩者都源於祂的聖潔與慈愛)。所以一看到罪惡,神就會生氣。生氣是祂對不正直或不公義的合理反應。

  這一切又與人的憤怒何干呢?聖經上說我們是「照神的形像」被造(創世記1:27)。雖然這形像因人的墮落而受損,但並未被全然抹煞;人類心靈深處還是帶著神的印記。所以,雖然我們墮落了,但仍然會顧念正直與公義。也就是說,人是道德的受造物。雖然現代人試圖把人貶低為非道德性的受造物,但這種主張與事實不符。不管一個人墮落到什麼程度,他對公義還是有些顧慮。你若跟一個最不信神的人在一起一個禮拜,你會聽到他說:「這樣不對,他不該這樣對她;她不該對他做那件事。」要是他的車被偷,他會生氣。你若謀殺他的女兒、妻子或女友,那他馬上會成為極端衛道的生物,極力譴責你的行為。

  你不妨聽聽學說話的小孩,當他開始講整句話時,你很快會聽到他說:「那不公平,媽咪。」這孩子的道德判斷是從哪兒來的?我相信這是源於他的天性。父母的教導當然有關係,但孩子知道什麼時候被虧待了,而且自然就表達出來。

  所以,憤怒是當我們覺察自己被錯待時昇起的情緒。當我們遭遇不公義時,憤怒的情緒、生理與理智層面全都蓄勢待發。

  作妻子的何以生丈夫的氣?因為她覺得他令她失望、難堪、受辱或拒絕她;簡而言之,他錯待了她。青少年何以生父母的氣?因為他們覺得父母不公平、不慈愛、不體貼——反正父母錯了。男士們何以生剪草機的氣?因為剪草機沒有「正常運作」,機器本身或製造商虧負了他。交通號誌轉綠時,駕駛人何以按喇叭?因為他們認定前面那個傢伙「應該注意看燈,而且應該早兩秒鐘往前開。」總之,他們沒做對。

  試試回憶上回你生氣的景況,問自己:「我為什麼生氣?」你的答案很可能會有關不公義、不對的事。也許是什麼人或什麼事虧待你了,有什麼出錯了。你的怒氣也許是針對一個人、一件東西、一個狀況、你自己,或者是神,反正一定是有什麼錯待了你。我們在此不討論你的知覺、感覺是否有根據或令人信服,這一點在以後的章節中會討論。這兒要確定的是,人生氣是因為知覺到某件事錯了,而這種道德感(即認定某事對、某事錯的觀念)是因為我們乃是照神的形像被造,祂是聖潔的,而且為了受造物的益處,祂設立了道德律。

  生氣並不邪惡;憤怒也不就是有罪;生氣並不屬於我們墮落的天性,也不是撒但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相反地,怒氣是我們照神形像被造的明證;它證明雖然我們處於墮落的地位,但仍顧念公平與公義。憤怒的能力是我們與動物有別的有力證據,顯示我們對正義、公平與正直的關心。憤怒的經驗證明我們的高貴性,而非墮落地位。

  我們應該為能夠生氣感謝神。當一個人不生氣時,他已失去道德感。若沒有道德意識,世界就太可怕了。接下來,我們就要進入第二個主要問題:憤怒的目的為何

(節錄自蓋瑞•巧門著,《愛、憤怒、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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