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46期】2007年3-4月出刊

本期目錄:
關懷弱勢.擁抱樂生
回歸公義的實踐
人道英雄:威伯福斯
關鍵年代.關鍵人物
活出喜樂
管風琴泰斗──布克斯泰烏德
十字架和彩繪玻璃下的沉思
獨臂小太陽
伊拉斯謨斯的《愚人頌》


曠野書香/活出喜樂    

約翰.派博(john piper)作◆王寵譯

有的時候,我覺得我們並不渴慕天國;但是更多時候,我發現自己不知道內心深處是否曾經愛慕其他事物……這是每個靈魂隱秘處的記號,是一種無法言喻也無法平息的渴求;遠在我們遇見配偶、結交好友或找到工作之前,我們就渴慕神。這是一種持續至人生終點的渴慕,當我們瀕臨死亡,我們的心智可能已記不得配偶、朋友或工作,但我們仍然會渴慕神……你一生自始至終,有一種超越你意識掌控的喜悅,這一天即將來到,屆時你將醒悟,發現你已經獲得這原先不敢想望的喜悅。
──路益師(C.S. Lewis),《痛苦的奧祕》(The Problem of Pain)1

基督徒的喜樂主義(Christian Hedonism)是個令人得釋放又感到挫折的信仰原則。它教導我們:一個在神裡面找到最深滿足的靈魂,最能彰顯神的榮耀。由於它認同我們與生俱來追求喜樂的欲望,因此可令人得釋放;另一方面,由於它揭露一個事實:就人渴慕神的熱情而言,沒有人能達到神要求的標準,所以它又會令人受挫。矛盾的是,這兩方面的真理,許多人都曾經歷到。

釋放與受挫
當我明白「我們最以神為滿足的時刻,就是我們最能榮耀神的時刻」這真理時,我從不合乎聖經教訓的懼怕當中獲得釋放。我原本擔心追求喜樂是不對的;追求靈魂的滿足,先前看來一度像是必然,但似乎又有某些缺失。現在,這不只是被允許的,而且是必要的。這涉及神的榮耀,且好得幾乎令人無法置信!我對喜樂的追求以及我榮耀神的責任,二者並沒有衝突!追求以神為樂是榮耀神之道,這是必要的,也是令人得釋放的發現。它釋放我心智與心靈的能量,竭力追求神在耶穌裡命令我享受的靈魂之樂。

但這真理同時有令人受挫的一面。我在神裡毫無愧疚,可自由追求最高的喜樂,甚至是被命令去追求喜樂。如果我不熱心追求神裡面的喜樂,就等於不在意神的榮耀。因此,我的追求具有相當的認真、熱誠與嚴重性,這是我未曾與追求喜樂聯想在一起的。然後,我卻立即發現自己裡面的罪迫使我無法充分以神為樂。罪反對並扭曲我對神的追求,它讓其他事物顯得比神更令人愛慕,又讓我自以為是在神的裡面追求喜樂,而事實上我喜愛的只是祂的賞賜。
比我高明千萬倍的聖者,早已發現這項真理:全然以神為樂是我們最終的安居之所,但是我們仍然距離很遠!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一則禱告中這樣說:

我訝異雖然我現在愛你……我並未持續以你為樂。你的美麗吸引我親近你,但是我很快就被自己的重擔拉走,在沮喪中,我再度掉進這世界的網羅……彷彿我已經嗅到食物的香氣,卻無法享用它。2

這項發現對我帶來很大的衝擊。我受造就是要認識神,並且以神為樂。我因基督徒的喜樂主義而獲得釋放,可以全心追求認識神、以神為樂。基督徒的喜樂主義並非降低標準,事實上,我明瞭標準已被提得更高。以責任來定義、以決心為導向、講求意志力的基督信仰,現在變得簡單容易,而真實的基督信仰反而變得遙不可及。情感──或古人所稱的愛慕──是我今日可自由享受的,但是我卻碰觸不到。基督徒的生活變得難以實現、超乎自然。

現在只有一個希望,就是神至高無上的恩典。神將會改變我心,助我去做自己做不了的事,去渴慕真正應該渴慕的。只有神才能讓墮落的人心變得渴慕祂自己。有一次,耶穌的門徒懷疑一個愛錢財勝過愛神的人能否得救,耶穌告訴他們:「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馬可福音10:27)我們可以追求想要的事物,這是一種單純、令人愉悅的自由;但是惟一恆久的自由,只有在我們渴慕所應渴求的時候才會出現,這種追求才會帶來恆久的自由。令人遺憾的是,我們發現自己並未這樣做,也沒有能力這樣做。

過去三十年來,我最常聽見、最迫切的問題是:「我該怎麼做呢?」「如何成為聖經呼召我成為的那種人?」這問題源於心中的隱痛,也來自對大喜樂的盼望。許多人被說服而領悟到:神的真理、美麗與寶貴,透過聖徒才能明白彰顯;而聖徒以神為他們的滿足,以致可以毫無怨尤地為愛受苦。但他們接著表示:「我不是那樣的人,我沒有在神裡面找到那種令人釋放、令人產生愛、冒險的滿足。我渴慕舒適與安全,勝過渴慕神。」許多人一邊帶著眼淚,一邊戰抖著說。

有些人坦誠地說:「我不曉得是否曾嘗過這種渴慕的滋味。基督信仰從未向我呈現這樣的真理,我永遠不曉得渴慕神及以神為樂是如此重要,我聽到的論調總是說感覺不重要。但如今我在聖經中找到許多證據,證明追求以神為樂並喚醒靈裡各樣的愛慕,是重生基督徒心靈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這項發現令我興奮不已,但也使我害怕。我想要它,但又擔心缺少它。事實上,就我所知,這是我能力所不能及的。你如何獲得你目前沒有、同時也無法創造的愛慕之心?或者說,你如何把小火花變成一束火焰,以確定它真的是火?」

新的渴求
聖經要求基督徒的生命產生某些徹底的轉變,其中一項轉變就是必須渴慕神超越一切。我對表面、外在行為的轉變沒有興趣,這是法利賽人最擅長的:「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路加福音11:39)這些外在的改變不需要神的恩典就可以做到。我想要幫助的是那些開始明白救贖就是對神產生新鮮渴慕的人,對這些人而言,不渴慕神等於未蒙救贖。「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詩篇34:8)。這些人漸漸領悟到:信主會創造新的渴求,而非只產生新責任;會得到新的喜悅,而非只產生新行為;會領受新的財寶,而非只產生新任務。

無論遠近各地,基督徒都開始領悟聖經的這些真理,發現基督徒喜樂主義根本不是甚麼新的發明,而是簡單、古老、本乎歷史、合乎聖經、徹底的基督徒生活方式;與寫出「求求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詩篇51:12)與「求求使我們早早飽得得的慈愛」(詩篇90:14)的詩篇作者年代一樣久遠。它也與耶穌一樣古老,耶穌在百姓遭遇逼迫的日子,竟把根本不可能的任務賜給祂的百姓:「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路加福音6:23)它也與初代教會一樣古老,當時信徒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希伯來書10:34)它與奧古斯丁一樣古老,他把信主描述成至高喜樂的凱旋:

多麼甜美!我一度害怕失去那些不結果子的喜樂,結果這些喜樂在一夕之間就被神除去!你替我把它們除掉,你才是真正至高無上的喜樂。你除掉它們,用自己來代替它們,你比一切的享樂更甜美。雖然不是血肉之軀的喜樂,但你比一切光更加閃耀,卻又比我們心裡的秘密藏得更深。你超越一切榮耀,只是並非在世人眼中,因為世人只看見自己裡面的榮耀……我的神、我的主啊,我的亮光,我的財富,也是我的拯救。3

它與日內瓦偉大的宗教改革家加爾文(John Calvin)一樣古老,他在一五五九年出版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書中指出,渴慕與神合一的喜樂,是「靈魂主要的活動」:「人類喜樂的極致在於與神合一,若無法得到這喜樂,就等於失去悟性的主要功用,因此,靈魂的主要活動應是不斷地渴慕神。任何人愈努力接近神,愈能證明自己有理由這樣做。」4它與清教徒一樣古老,像湯姆.華森(Thomas Watson)在一六九二年寫道,當信徒從神的救贖發現更大的喜樂,神就因此更得榮耀:

一個下屬如果聽到他的主人對他說:「如果你願意行到更遠處的金礦,就你所能攜帶的數量盡量挖掘,你就可以非常榮耀我、討我喜悅。」對那位屬下而言,這不是很大的激勵嗎?所以,神對我們說:去讀我的誡命,盡你所能汲取恩典,盡你所能挖掘救恩;你愈喜樂,我愈榮耀。5

它與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一樣古老,他在一七二九年運用他一切的知識能力辯稱:「人不需要、也不應該為他屬靈與恩典的胃口設限。」反之,人應該:

盡可能用一切方法,努力點燃心中的渴慕,去獲得更多屬靈的喜樂;我們對神與耶穌基督以及聖潔的飢渴,絕對不嫌過度,因為它們極為寶貴,它們是無價之寶……因此你務必努力提升你的屬靈胃口,讓自己接受屬靈的誘惑……。6我們攝取這類靈糧,絕對沒有過度的疑慮;在追求屬靈饗宴時,不必講求節制的美德。7它與偉大的路益師一樣古老,這位大師對於我的影響甚深。

愉悅是榮耀散發出來、觸及我們感覺的亮光……但世上是否也有惡劣、不法的愉悅?當然有,但,只把它稱作「惡劣的愉悅」,我想可能過度簡化。我的意思是「被不法行徑奪去的愉悅」。惡劣的是偷蘋果的行為,不是蘋果本身的香甜。這香甜是榮耀發出的光輝……我曾經嘗試……讓每項愉悅被納入愛慕的頻道。我並非意味單單為它感謝,人當然必須感恩,但我是指另外的東西……用感恩的心宣告:「神真好,祂賞賜我這個。」用愛慕的心宣告:「神本體遙遠而短暫的光輝,必定就像這樣!」人的智能會從陽光追溯到太陽……如果這就是喜樂主義,這也是一種費力的訓練,但值得你費力去學習。8

在對喜樂、渴望、責任與敬拜的體悟上,路益師影響我極鉅,因此我要再引述一段他的話,以便對他的卓越智慧表達敬意。當然他並非完人,但在二十世紀能擁有像他一樣眼光的人,真是微乎其微。舉例說,很少有人能像他一樣,為責任與喜樂找到適當的地位:

假設某件事本身是正當的,人愈喜歡它,且不須刻意「做得好」,情況就愈理想。一個完全人絕對不必靠責任感行事;他總是會渴望好事勝過壞事。責任只是愛的替代品(代替對神、對人的愛),像拐杖取代人的腿一樣。多數人有時需要這支拐杖;但我們若在雙腿(我們的愛、嗜好、習慣等等)健全能自然行走時使用拐杖,當然有痴呆之嫌!9

追尋喜樂不是一條易路
為喜樂而戰不是輕鬆的旅程。我們須走過危機四伏的道路。屬靈的欲求與喜樂並不是可以買賣的商品,也不是可以搬動的物品;它們是靈魂的大事,是心靈的經歷,關聯、牽涉上百個層次。它們與身體及頭腦交織糾纏,卻不局限在身體與心智層面。神能經歷各種層次的屬靈情緒──愛、恨、喜樂、憤怒等等。然而我們的情感受到身體與頭腦的影響,沒有人、只有神能知悉這一切的最深與最底層。「他們各人的意念心思是深的。」(詩篇64:6)不只是深的,而且是敗壞的:「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所以,「要是我不渴慕神,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沒有簡易的答案,但這就是關鍵。愛不是移動軀體或頭腦之類的抉擇,愛是心靈的體驗。我們不只選擇基督,更要珍愛基督。

本書的目標不在於撫慰充塞富裕物質的良心,而在堅定愛的能力,憑藉喜樂的能力,可以忍受財產、安全與生命的犧牲。本書的目標是向世人廣傳耶穌基督,讓世人知道祂是全能、全知、全然公義、全然慈悲、全然令人滿足的珍寶。

但願基督徒不是只用口說唱基督的可貴,而是帶著極大的喜樂在心中真正體驗耶穌至高無上的價值,以致能從心底說:「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立比書3:8)但願基督徒在祂裡面得著滿足,願意捨棄財產與親人,在憐憫、宣教,甚至必要時在殉道中,為他人放下自己的性命,使基督得著榮耀。但願基督徒即使失去世上的一切,仍然能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立比書1:21)若能如此,基督就要在萬國中受到極大的尊崇!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希伯來書13:13-14)為了將來的喜樂,我願意在此這樣做。如果我們曾經品嘗它的滋味,並且奮力讓它成為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體驗,這喜樂將堅固、保守我們。基督的榮耀、珍貴無人能比,祂值得我們投入這場爭戰。◆

附註:
1. C.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New York: Macmillan, 1962), 145.
2. Aurelius Augustine, Confessions, trans. R. S. Pine-Coffin (New York: Penguin, 1961), 152 (VII.17).
3. Augustine, Confessions, 181 (IX.1), emphasis added.
4. John Calvin, The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ed. John T. McNeil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92-193(I.15.6).
5. Thomas Watson, Body of Divinity (1692; repr.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1979), 10.
6.Quoted from on unpublished sermon, "Sacrament Sermon on Canticles 5:1" (circa 1729), edited version by Kenneth Minkema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Yale University.
7. Jonathan Edwards, "The Spiritual Blessings of the Gospel Represented by a Feast,"in 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vol. 17, Sermons and Discourses, 1723-1729, ed. Kenneth P. Minkema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 286.
8. C. S. Lewis, Letters to Malcolm Chiefly on Prayer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63), 89-90.
9. This is an excerpt from a letter to "Joan," a child who wrote him on July 18, 1957, in C. S. Lewis: Letters to Children, ed. Lyle W. Dorsett and Marjorie Lamp Mead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5), 276.
(本文摘自約翰•派博著《活出喜樂》,中譯本由雅歌出版社最新出版,每本定價250元,特價優惠中,請來電洽詢:(02)236356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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