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66期】2010年7-8月

本期目錄:
哲人雖遠,典型在夙昔──遙念林宗義博士
青年,推動地球運轉的手──台灣青宣的視野與挑戰
當高官站上祈禱會的台──由香港「全球禱告日」衝突事件談起

金融危機的省思

香港貧窮人的面孔
苦行:社會行動的靈性與德性
幸好有這位曠野獨行俠──讀《曠野春秋》雜感
黑人靈歌──掙脫悲情的詩歌,基督信仰的昇華


 

他山之石香港貧窮人的面孔

◆余達心

香港貧富懸殊的問題煩擾我們的良心多年了,最近這問題更越演越烈,到了爆炸性的境地。一邊廂,在工人爭取起碼三十三港元(美金4.25元)的最低工資之際,另一邊廂,七萬港元一呎的豪宅一瞬間售出多個單位,令人咋舌。雖說這樣脫軌的樓價大抵是造市的舉措,但萬多二萬元一呎的住宅,俯拾皆是。這代表什麼?這代表香港的生活指數不斷攀升,窮人的生活更苦不堪言。令人憤慨的是,在生活指數極高的香港,竟然在立法會中,有代表商家的議員建議最低工資定在港幣二十元(美金2.58元)。在最近這場「最低工資立法」的辯論中,我們才發現香港的落後。我們猛然知悉,原來台灣早在一九六八年已有最低工資的立法。香港常誇耀自己的經濟發展在世界的排名是多麼的高,但看一看這富裕的社會中貧窮的問題如何嚴重,我們便不能不自覺羞愧。

香港社會的巨大貧富差距
描繪香港貧窮的狀況,我們可以用「恩格爾曲線轉接點」(Inflection Point of Engel's Curve),以顯示每一住戶用於食物的開支與總開支的比例,比例越高顯示貧困越大。用恩格爾曲線來看,香港人有約五十萬戶的家庭總開支在每月港幣四千元以下。我們也可以用堅尼系數去顯示香港社會貧富的差距,用此參考,香港的堅尼系數已超過0.53,與一些貧困的拉丁美洲或非洲國家同一行列。這些數字固然確切地剖示實況,卻顯得冰冷。

這幾年我跟太太一同在天水圍事奉,看到的卻是有血有肉的貧窮的面孔。我們的會友中有經常開工不足的男子漢,因貧困而抬不起頭來;有時薪十六、七元的婦女,羡慕在快餐店賺十九元半兼且有一餐免費套餐的會友;也有每晚深夜在行車隧道內舉著長長掃把清潔牆壁和光管,為了可以賺到時薪三十元而感激流涕,那顧得因六小時仰著頭、舉住手的肌肉酸痛;也有夫婦同做十四小時方能維持家計,家中少年每日放學便游離浪蕩。最低工資立法至終通過了,但我教會的會友卻瀰漫著一片焦慮的情緒。貧窮的人自有他們的顧慮。他們怕,一旦工資提高,雇主便會裁減人手,屆時他們便要面對失業的威脅。這是何等矛盾。一方面不想被剝削,另一方又怕連被剝削的機會也失去。

令人痛心的真實故事
這些遭遇大抵都聽慣了,但另一些故事卻不能不使人感到心酸。小學校長告訴我,她發現有三、四位同學有時在午飯時不與同學一起吃午飯,最初以為他們用午飯錢買了零食,細問之下才知道他們的父母根本連午飯錢也沒有能力給他們。假若我們聽了覺得難堪,可以想像一下他們父母的感受。一位中學老師分享,在一次運動會將結束時,有同學報稱失竊,需要全體搜身。搜到一位同學,老師打開他的書包,裡面透出令人欲嘔的味道,細看下見到一個吃了一半的飯盒。追問下,原來這飯盒是同學撿來別人吃剩的,好留著當晚餐。他家庭的苦況不言而喻。我想到貧窮在這些少年心靈上烙下的烙印,內心隱然而痛。這些家庭有未夠資格領取綜援的,也有堅拒綜援,要自食其力的。

認同、幫助貧窮人
香港這社會,富裕到不得了。按國際貨幣基金二○○九年的統計,香港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是國際貨幣單位42,574元,全世界排行第七位,僅次於美國和瑞士。然而卻有百多萬人在貧窮線下。問題在那裡?按二○○七年的統計,全港最高收入20%的人,其收入佔全港總收入的57.1%,而最低收入20%的人,其收入佔全港整體收入只有4.4%,其差距是13倍。對比其他國家,韓國是5.2倍,加拿大是5.2倍,日本則是3.4倍。由此可見香港是相當畸形的社會。

看貧窮人的面孔,我們看到什麼?耶和華看到便說:「因為貧窮的人歎息,我現在起來,把他安置在他所切慕的安穩之地。」(詩12:5)貧窮安穩之地在那裡?不是可憐、施捨之地,而是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之地。公義是愛的另一面。因此上帝明令:「不可欺負窮乏的雇工」(申24:14),「不要因人貧窮(議價能力低),便搶奪他的物(他應得的)」(箴22:22),不可「欺壓、搓磨窮人的臉」(不可侮辱他們、不尊重他們)。祂更吩咐,富裕人要與窮人一同守節,一同分享歡愉,一同慶祝神給人的祝福(申16:10-14)。

初期教會的教父不單提倡簡樸生活,鼓勵信徒與貧窮人認同,更進一步指出,任何富裕的生活若建築在受剝削的人的勞苦上,便是罪惡。正如有一位曾強力抨擊那些過著奢侈生活的人說:「……請你想想,你熱切地冀求金銀、奢華大屋、華美衣服──不過你得記著,為供應你這一切,試問其他人要經過多少勞苦、艱險?不錯,許多人流了血汗,甚至傷亡。為了要把這些東西給你享用,多少海員葬身海中;為了給你尋覓或造那些東西,多少工人要捱盡勞苦。不單如此,這些東西還往往引起爭端。……」(註1)

安波羅修(Ambrose)更直截了當地斥責那些聚斂財富,將有用的物質置而不用的人。他認為這樣做是極大的罪過,如此的斂財對別人是一種剝削。他說:
你渴求擁有更多財富,乃因你不想其他人可以享用這些東西多於因為你需要這些財物。你似乎對剝削窮人比對自己得益更關注。當窮人擁有任何你視為富人才配有的東西時,你便覺得受了傷害;任何屬於別人的東西你便視為自己缺乏的。……為達成你的享受,多少人要犧牲!你的貪婪是致命的,你奢侈的生活也同樣致命。

為著你要建更大的穀倉,有人從屋頂跌下來,另一人為使你有適合的葡萄釀釀酒,
在工作時從樹上掉下來,另一人為確保你檯上有足夠的魚或蠔而溺斃。
……你以為你的高樓大廈會使你顯貴──其實你應當為它們懊惱,
因為雖然它們可容納多人,卻將窮人的聲音隔在外面。
……你讓牆壁有遮蓋,卻讓人赤身露體。他們在外面呼求,你卻不聽,
你正忙於思慮用哪種大理石鋪地。一位窮人向你求援,竟得不著甚麼,
一個人向你乞餅,而你的馬卻在嚼它的金嘴環。……
啊,財主,你為自己招來的審判將會是何等的大。(註2)
安波羅修說這段話比任何人都有力,因為他以身作則地將他擁有極龐大的財產亳無保留地分給窮人,自己則實踐極度簡樸的生活。

教會必須為貧窮人發聲
對於那些剝削貧窮人的財主,教父絕不猶疑地嚴加責備,一如舊約先知一樣。他們指摘富人以高利、詭詐剝削貧窮人。(註3)信徒若以不公平的手段取得財富,他便根本不相信神,因為他相信錢財比信神更甚。(註4)《使徒法典》提醒信徒,神的刑罰會臨到這些人,而他們以不公平得回來的錢財將要在神面「嘔出來」。(註5)居普良認為所有資源都是屬神的,因而應分享公用,以致全人類都公平地享受神的福澤與豐盛。(註6)根據居普良這原則,納坦德(Lactantius)認為,「羅馬人與希臘人均未能掌握公義,因為他們將人不平等地分成很多等級,由貧窮而至富有,由卑微到有權勢。……人既被分成等級,社會便沒有平等可言,不平等本身是排拒公義的,只有那些一同生於平等的境況中的人,才有機會達成平等」。(註7)惟有當人將他的財富用於眾人的福利,而不是用於滿足自己的肉慾,這才算是公義。(註8)
香港教會必須為貧窮人發聲,這是我們絕不能迴避的責任。

(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院院長)

註釋:
1引自H. Clark, Christian Case Against Poverty 20.
2 同上書,頁21。
3 參Tertullian, “Against Marcion,”IV, 7; “0n Idolatry,”I (Ante, III 351-352, IV 61).
4 Constitutions of the Holy Apostles, IV, I, 4 (Ante, VII 434).
5 同上。
6 參C.J. Cadoux, The Early Church and the World (Edinburgh, 1955), 603.
7 引自Cadoux同上。
8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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