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76期】2012年3-4月出刊

本期目錄:
二二八關懷工作中鮮為人知的勇者──萬日無悔(《曠野》二十五年記實之一)

在批判的距離底下跟政府/政權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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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論壇在批判的距離底下跟政府/政權打交道

◆鄧紹光

任何的信仰立場都不是或不一定是雙贏或多方面贏出的,在跟政府/政權打交道的時候,尤其如此。這是因為,作為耶穌基督的門徒,首要的信仰立場是忠於耶穌基督是一切的主。在忠於耶穌基督是主的大前提底下,我們需要辨識清楚,信徒在世上的生活,無論是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的參與,有否背叛耶穌基督,而不是教會與政府是否雙贏。教會只考慮:是否忠於耶穌基督是一切的主。

按照我個人對聖經的了解,上帝並沒有在創造時設立政府,因此我並不同意某些神學傳統認為政府是創造秩序之一,我個人並不認為政府有其創造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亦有神學傳統認為人類墮落後,上帝設立政府管理這個世界。對於這個看法,我並不認同。只要看看舊約撒母耳記,就可以明白。撒母耳記反而提出了以色列人立王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不相信耶和華可以像四周列國的王,有能力爭戰。

耶和華沒有親自為普世設立君王制度,祂也不贊成以色列人立王,只是容讓他們立王,並在律法中設下規矩。耶和華期望以色列人以其忠於耶和華的生活方式,向列邦作見證,所以如果耶和華並不喜悅以色列立王,祂也不會喜悅列邦立王。

上帝的國度不同於世界的國度

因此,政府是墮落的世界自己建立、設立的制度、組織,而不是上帝自己心目中的「管治」方式。在新約中,主耶穌說得很清楚,上帝的國度不像這個世界的國度,這個世界的國度「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但上帝的國度卻相反:「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10 : 41-44)
若論到保羅的看法,特別是羅馬書十三章1-7節,傳統解釋並非惟一的。我個人追隨尤達 ( John H. Yoder) 在《耶穌政治》 (The Politics of Jesus) 第十章的看法。他重新疏解其中三個關鍵的希臘文。首先,經文第1節所說的不是上帝「創造」(create)或「設立」(institute)或「命任」(ordain)諸權勢,而是「條理」(order)它們,要使它們合乎秩序,上帝帶著主權告訴它們:它們屬於哪裡、它們的位置是甚麼。其次,經文第6節並非說政權是好的,而是說:只有當政權向上帝服役,它才是好的;只有當它履行其恰當的功能,它才是上帝的僕役(they are ministers of God by virtue of their devoting themselves to their function)。最後,經文第1節不是說「順服」 (obedience)政權,而是隸屬(subordination),原因不在於「畏懼」(fear)而在於「上帝的慈悲」(羅12:1)及「良心」(羅13:5)。出於良心乃是在於耶穌基督毫無畏懼地接受隸屬及羞辱,因此,我們參與並有分於祂那對叛逆上帝之權勢所作的勝利的忍耐。

教會必需作出明智的辨識

在這裡,我無意表示我們要完全否定政府,就好像我們不會全然否定文化,可是我們也不會完全肯定政府,就好像我們不會全然肯定文化。我們必須作出具體的辨識,這種辨識是保持距離的辨識;這種辨識是出自信仰只以耶穌基督為主的辨識;這種辨識是要辨識腐敗、墮落的力量在政府之中的運作與滲透,怎樣濫用權力來傷害和扭曲生命;這種辨識是要辨識政府在哪些地方、哪些層面,被腐敗、墮落的力量滲透至甚麼程度。辨識,我個人認為,是教會這個追隨耶穌基督的門徒群體,參與政治的首要工作(甚至可能是惟一的工作)。

在這裡我們要進一步思考信仰群體—— 教會—— 的身分和本質。教會的身分和本質只由上帝來決定,而不是由這個世界來決定。教會的身分和本質是由只屬於耶穌基督這一點來決定的。因此她要忠於耶穌基督,這忠於就是分別為聖,就是聖潔。教會首先是有別於世界的,這是因為這個世界並不以耶穌基督為主。所以教會首要的責任是活出一種尊主為大的生命,一種像耶穌基督在世所活出來的生命。教會這種屬於耶穌基督的生命,要成為可見的,而非隱藏的,燈不能放在斗底下。教會這種可見的分別為聖的生命,就成為一種見證。

教會這種分別為聖的生命和生活,無可避免地表示,她並不是這個腐敗墮落的世界的一分子,她並不同流合污,雖然她在這個世界之中生活。教會這種分別為聖的生命和生活,也無可避免地表示,她並不是地上政府的一分子,她不參與這個被腐敗墮落勢力所滲透的政府,與其有分。但是,這並不表示教會不跟政府打交道,正如昔日耶穌基督也跟政治權力打交道,但就是不加入成為政權的一部分。教會如果是以耶穌基督為主,教會如果是跟隨耶穌,那麼,教會就不能成為政治權力的一部分。我們以為是把握機會、空間去改變政府,實質上是被政治權力收編,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失去了自己的身分,失去了自己有別於政治權力的身分。

教會跟政府/政治權力的分別是甚麼?政府/政治權力做事,並不以耶穌基督是主為大前提;相反,教會做事,是以耶穌基督為主作大前提。教會必須嚴肅地認清這個分別,然後在這個分別底下來跟政府/政治權力打交道。這也就是說,首先,教會必須拒絕成為政府/政治權力的一部分,我們不能與政府/政治權力合謀,更不能被政府/政治權力收編,而必須保持一種批判的距離,然後,教會才再去以一種有別於地上政府/政治權力的方式,跟政府/政治權力打交道。

教會跟政府/政權打交道的方式,仍然只是跟隨耶穌基督那跟政府/政權打交道的方式,而不是跟隨地上政府/政權、這個世界打交道的方式。換句話說,教會在政治參與一事上,她行事的規範仍然是來自主耶穌而不是這個世界,更不是這個世界的政府/政權,這才是在政治參與上作門徒的表現。舉個例子,教會永遠不應該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理性的暴力、文字的暴力、法律的暴力等合法的暴力來參與政治的事務。那麼,教會,正面來說,可以怎樣跟政府/政權打交道?由於這並非本文主要討論的議題,所以也就不去花時間在這方面了。

教會應與政府/政權保持批判的距離

教會是主耶穌的教會,她要做的並不是為任何形式的政府/政權背書,她要做的,是跟政府/政權保持批判的距離,免得因為站在政府/政權之內,而混淆了自己的身分,變得妥協,變得只講後果而毫不理會對耶穌基督的忠心,哪怕這後果是為了要把教會的影響力帶進政府/政權。主耶穌基督從來沒有為了要影響政府/政權,而加入政府/政權。

教會這種跟政府/政權有所分別的立場,並不表示教會需要全盤否定政府/政權的作為。教會需要作出辨識,就是政府/政權某些作為其後果可以是值得肯定的,但教會並不能因此而說政府/政權的本質是好的。正如我們常說,壞人也會做好事,然而壞人做好事的動機,誰也說不清楚,更何況這個壞人並沒有以耶穌基督為主來生活。教會只能聽其言、觀其行,而作出辨識、判斷其言其行本身的好壞,並不能再進一步去肯定這個政府/政權;更不能因為其言其行於此時此地產生了良好的果效或有可能產生良好的果效,而去參與政府/政權。教會要盡上對這個世界、這個社會、這個政府/政權的責任,首要的就是保持批判的距離,然後才在這種批判的距離底下跟政府/政權打交道,而不是參與、有分這個政府/政權。

(作者現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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