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204期】2016年12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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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年出刊
本期目錄:

新皇民運動的再起與幻滅

共享經濟與金融科技

基督教右派公共參與的困境

從「氣候正義」邁向「能源民主」

激發鮮活的基督想像──推薦《想像與順服》

基督徒今生的聖召
秋山紅樹京都行
樹欲靜而風不止

打開天窗



 

曠野環保從「氣候正義」邁向「能源民主」

◆陳慈美

《巴黎協定》到「千禧年發展目標」

去年12月在COP21會議所簽署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這是全球第一個為因應地球暖化而生效的國際法。這協定所傳達的一項重要信息:「為了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當前高碳排放的能源結構,必須進行根本性的重組。」因此,「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成為巴黎氣候會議最重要的關鍵詞,也成為面對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議題。

由於「千禧年發展目標(MDG)」已經於2015到期,2016年1月聯合國提供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2016-2030」,各國政府與企業立即展開各項因應措施之外,全球NGO也積極著手倡導未來15年該有的行動。在台灣已展開以「社會企業」或「合作社」的型態來實踐「能源民主」的民間組織。

「能源民主」作為「能源轉型」途徑

「能源民主」的概念源自「氣候正義運動」以及公民應有參與決策權的基本思考,被定義為:「確保所有人對於能源的可近性以及能源生產不能污染環境或是傷害人類,更具體的說,就是不再繼續使用化石燃料,且生產方式必須要社會化與民主化,人類亦必須反省能源消費的態度。」(Lausitz Climate Camp, 2012)

不過,能源轉型並非只是著重在化石燃料轉換到再生能源這種發電方式的改變,它更是強調將能源系統的所有權,從企業私部門轉向集體、公共或民主的方式。亦即要落實將再生能源資源與其生產場域分散於社區,提供能源民主化和資源分散發展的基礎。

比較兩種再生能源系統

即便同樣是再生能源系統,「集中式」與「分散式」在政治經濟與民主運作上會有很大的不同。「集中式」再生能源模式,主要應對「去碳化發展」的策略,目標著重於以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同時調整現有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分散式」的再生能源則對應著「氣候正義」的策略,不但主張使用無碳的能源、建立耗能更少的永續經濟體,同時主張更公平的分配財富與權力,以符合人民的需求,更加貼近民主的本質。

換句話說,分散式再生能源模型,提供現行集中集中式能源的替代方案──那是一個對生態更友善、對社區經濟更有利、創造本地就業更有效、堅持能源正義、更永續、更開放的民主化體系。

因此,能源系統必須進行改造,使其更符合公共利益,而非著重於銷售利潤極大化。美國學者史溫尼(Sean Sweeney)指出:「能源民主才能創造符合當代需求且公平正義的能源,意即:勞工、社區、大眾的意見,都必須被納入決策過程。」

達成「能源民主」的策略

史溫尼認為,要達成能源民主,必須實踐三項具體的策略:
一、翻轉(resist)主流的能源議程
遏止跨國能源公司壟斷目前能源與氣候議程設定的權力,反對傷害勞工、社區、環境的政策,但也不是無條件接受再生能源公司所提議程。
二、重拾(reclaim)能源系統的主導權使其符合公共利益
摒除私有化、利潤極大化的邏輯,將主導能源的公權力收歸公有能源部門(如地方型電力公司),亦可採取以公益為目的之能源「社會企業」或「合作社」。
三、重構(restructure)能源體系
相較於集中式能源系統,分散式更有助於地方管理,分散系統並可協助貧窮的偏遠地區建立離網或小型電網,但必須先針對能源系統進行縝密的規劃與協調,能源轉型的動能才有可能發生。

台灣能源轉型的困境與挑戰

面對全球減碳、產業轉型、空污治理三種運動,台灣能源轉型的困境與挑戰,必須放在兩個重要面向來思考:
一、重塑價值導向
1. 轉型遲滯與怠惰之路徑依賴
2. 打造新的制度理性與社會認知
3. 跳脫褐色能源漩渦
4. 揚棄社會轉型怠惰
二、面對能源轉型的結構困境
1. 高碳社會結構
2. 轉型怠惰:超低的再生能源比例
3. 空污、運輸、禁燃生煤衝突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比較全世界各主要工業國,指出:環境管制越嚴格的國家,其競爭力也越強,如德國、瑞典、丹麥,因而引領全球。台灣近十多年來,政府與民間深陷核電迷思的攻防,嚴重阻礙台灣能源轉型的變動,實在極需全民深切反思、積極改進,因為,實在來不及了!

推動「能源轉型」的「氣候行動」

所幸由於民間的覺醒,能源轉型已從過去公民團體對抗大型耗能、高碳、污染的產業發展類型,轉向民眾關懷、為下一代健康(環境世代正義)的全民運動。在此分享其中一個新近的例子: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創立於1987)與「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創立於2001)提供人力與公益金的支持,讓「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經過一年多的籌備,終於在今年「金秋地球日」(10月22日)舉行創立大會,成為推動能源轉型氣候行動的公民組織,也是台灣第一個以「合作社」實踐「能源民主」的民間組織。
相較於由年輕人以社會企業方式推動能源轉型,「綠電合作社」由一群大媽發起,選擇用合作社的理由,是因為考量能源為經濟議題,而合作社正好是兼具「社會關懷哲學」與「經濟企業效率」雙重性的組織。藉由共同「出資、利用、經營」、一人一票、重視社區、人與人的結合、為更好的未來努力,而非為了獲利的資本集結,這是經營合作社與私人企業的最大分野。
最後,邀請更多關心台灣世代正義、民主深化的伙伴,一起為這樣的行動加油打氣、支持陪伴!

(作者為生態關懷者協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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