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海瑩:平安!你們能堅持這麼久,非常不容易。謝謝發給我們,讓我們能從另一個角度了解故鄉。
《海外校園 》蘇鄭期英
〈蒲公英〉盜版案回響
〈蒲公英〉的這個聲明,很明顯就是不承認加害之事實,竟然把訴訟的原因歸疚到對方「不諒解」。從已公開一審的案情和〈蒲公英〉的聲明來看,〈蒲公英〉在道德上站不住腳。在法律上是否還有追訴空間,要視乎和解的具體條款,所謂的「共識」具體內容是甚麼,是口頭還是文字,有沒有第三方認證等…。馬太福音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Here is the teaching of Jesus, in the strongest possible terms. My brothers, listen to what the Lord says...repent, or else...斷不能進天國!!!〈蒲公英〉盜版案,在宗教信仰上,至少犯了摩西十誡中的「偷盜」和「貪戀」兩罪;在智財法律上,至少也犯了「重製」和「販售」兩罪。這是白紙黑字的鐵證,不容狡賴,更不是「爭議」。Christian publishers must never REPEAT this!!!
香港Daniel T. Law
● 教會須以行動回應不義!
香港 Kwok-wah Chan
●「由於沒有先取得同意,事後通知雅歌出版社造成該社的不諒解」〈蒲公英〉這句話真的造成二度傷害了。民事的和解,和信仰的truth and reconciliation的確有分別。民事和解並不一定有價值道德判斷,不一定要分出對錯才有結果,所以和解中的錢銀一般不叫賠償,會叫給付,就是避免暗示道德責任。當然民事和解的條款也可以包括登報道歉之類的。信仰的truth and reconciliation則必須有一方承認加害之事實,才有復和的可能。
香港 Saliva Monster Ho
回應:對於過去四十個月的被逼提訴(〈蒲〉方律師先來責罵受害方為何不肯饒恕人),受害方只好找律師對應。最後是受害方深覺「浪費生命」(還真動了主動脈剝離手術數次,差點真賠上命),才答應和解撤告。和解沒有文字協議或條款,只有不再談論的「共識」,誰知〈蒲〉方反手下毒,誤導《時代論壇》,以致餘波盪漾。
蘇南洲
● 我在不同的教會講道,常常見到他們擺放〈蒲公英〉的刊物,對一些相熟的同工,我會直接提醒他們不要再擺放!
香港 蔡貴恆
● 不可思議!!!
桃園 邱柏程
● 蒲公英是開著黃色花(是的,花是黃色的)、生命力頑強的小草,在曠野、在校園可見其蹤跡。然而,在美國歸類為「雜草」,是庭院草皮的殺手,若發現一株不儘速拔除,不久之後整個庭院都是。我在美國的母校每隔幾年就要請專業公司進校園除草,所費不貲。台灣人珍惜蒲公英,因其可藥用、可食用。然它以危害曠野、校園的方式壯大自己,昭告天下它已然成了雜草,令曾有同桌之誼、鄰舍之義的我萬分痛心。因此,在2016最後一天,我希望這一切,包括以「介紹讀者閱讀屬靈好書」名義,卻未經同意而取去別人財產販售的行為…等等,這一類無法通過我受聖經教訓以及聖靈所約束的良心檢驗的情事,明年都能成過去,我決定:1 退訂《蒲公英希望月刊》,不讀、也不分送給任何人;2 不購買該基金會的任何產品;3 不點閱《基督教今日報》;4 不以金錢奉獻;5 為〈蒲公英〉禱告,希望它早日從雜草轉變回藥草。以上是我個人沈痛表白,親友們若覺得需要讓更多人知道,好為我這軟弱人禱告,敬請轉寄、分享。謝謝大家。願主報答各位。
台中 潘秋郎
● 不能認同盜版。社長請保重身體!
香港 鍾嘉媛
● 沒想到會有這種事,很令人失望。
新北James W.Y. Wang
● 一直都有這種事。但很少人像蘇社長那樣,敢站出來大聲抗議,透過司法要求正義。
台南 王昭文
● 希望蘇社長不要因為這些人生病了,真的不值得!
台北 Spring Tsai
● 真的令人遺憾!我也不再閱讀《蒲公英月刊》了。
台中 Nora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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