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224期】2018年8月出刊


點閱瀏覽

2018年8年出刊
本期目錄:

當國家法律與基督教價值牴觸時

無聲的殺手——酸雨

思想起二二八受難的父親與受苦的母親

臺大成立初期的老師(1)——澀谷紀三郎

打開天窗

 


號角
當國家法律與基督教價值牴觸時

潘秋郎

這一陣子許多教會為某政黨「因國家法律牴觸基督教價值」而發起的公投在連署,我有不同的想法,也表達過對於這個政黨相關人士幾年來的立論(註一)與行動(註二)之疑問與嘆息。單就信仰面向就得先釐清:「國家」的神學地位是什麼?「基督教價值」是指誰的基督教?又是哪一種價值?將之放到當前台灣教會現況來看,這其實又牽涉到基督教內話語權的爭奪。

理想面與現實面

從理想面來說,法律在勾勒全體國民共同的美好願景,然從現實面考量,我所觀察到的是,法律制定過程反映的是政治現況。因現況一直在變,所以法律不斷在修訂;另一方面,法律也是反映「政治實力」:哪邊力量(權力結構)大,法律就往哪邊傾斜。從稅法、勞基法、環保法、建築法規、國土規劃等的修訂都可看得出來。也就是說,法律的制定在實踐權力多數者的意志。

這樣,基督徒就一定會遭遇到有些事情是合法的,但不合乎基督教價值,亦即神學上有罪;反之,違背國家法律的,也不一定有罪,基督徒會實施「公民不服從」。

那麼,當國家的法律牴觸基督教價值時,基督徒們該起來反對、甚至遊行抗爭嗎?

需要,但也沒必要。

沒必要,因為不切實際,也做不到。論到國家法律,無論是一條一條分開來看,或是當做配套的一整體,必定與基督教信仰有牴觸之處。如果每一條法律都要發聲反對,甚至抗爭,教會哪有這樣的時間與資源呢?舉例來說,當前教會界發動反同婚公投,單單經費就需數千萬元。這些錢,要從哪裡來呢?

再者,基督教界為了家庭相關法律動員抗爭,是否也該動員抗爭偶像崇拜這類違背了更嚴重的教義的法律呢?

第一類異教崇拜,像是拜媽祖、觀音之類,這是法律保障、行政系統支持的「信仰自由」,卻是聖經裡極力撻伐的。基督徒在神學上反對偶像,也要在法律上禁止嗎?如果不做,不就落人口實:基督教在選擇性地反對,柿子挑軟的?

國家崇拜

還有一種更隱微、更嚴重的偶像,由來已久,滲透每個人生活的所有細節,也幾乎宰制了每個人的腦袋:國家崇拜!且容我舉二個例子來說明:國慶日與忠烈祠。

台灣如同其他國家,以極高規格的方式慶祝國慶。國家法律明訂這天是國家的假期,慶典由立法院長主持,而總統的國慶演講或文告是重大政策的宣示,各類慶祝節目繁多,還有軍事武器的展示與軍隊分列式遊行。請問,這些慶祝「國家生日」的禮儀是在提倡什麼意識形態呢?

台北的忠烈祠是一間特殊的建築物,由三軍儀隊看守,國家預算支應一切費用,現已成為熱門觀光景點。國家元首,無論是佛教徒、道教徒或基督徒,都必須在特定日子到那裡完成特定的任務——獻花致敬。那麼,這建築物在表達什麼?「祠」者,祖廟也,裡面所供奉的「革命先烈、國家英雄」,其實就是國家崇拜「眾聖徒」。總統主理的祭典,在宣示全國人民留心這些人為人的結局,效法這些雲彩般見證人的德行。台灣有忠烈祠,日本有靖國神社,美國有阿靈頓公園,韓國有顯忠院……骨子裡都是一樣,就是國家崇拜的主教座堂!

這樣,有聖禮、聖地、聖典與聖徒,「國家」成了賦予人生的意義神明,並透過語言、教育、媒體、生活制度、社會結構、民俗曲藝等模塑愛國情操,使人民為之生、為之死,國家則以金錢與名譽回報(突然想起服兵役時常聽見的喊話:好好幹啊,國家不會虧待你!)

許多學者指出,「國家」是現代的發明,用來取代「上帝」的。當我們的法律把「國家」抬高到只有上帝才能有的地位,提倡軍國主義式的國家崇拜,基督徒們,該不該反對呢?

請不要誤會,我不是主張基督徒不應當愛國。基督徒不是不能忠黨愛國,但必須在愛神愛人的前提之下。基督徒的首要認同是天國,他們既然不屬於這世界,對於這世界裡的「國家」體制,要抱多高的期待?

基督教信仰告白「耶穌是主」,就是把國家、家庭、金錢、名位都放在他的腳下。對國家的效忠、對家族的認同,必須臣服於對基督的主權之下。因此,「國家」不應該成為議題,不應成為基督徒注意力的焦點,上帝國才是重心!基督徒啊,醒醒吧,在地上,你-沒-有-國-家!

奪回耶穌

那麼,台灣的基督徒該為哪些牴處基督教價值的事情發聲呢?一個人/社群會看重什麼議題,已經是自身價值觀的表明。台灣基督徒應可以從奪回耶穌(Reclaim Jesus)運動得些啟發。

Jim Wallis與Ron Sider等美國基督徒領袖有感於美國政治圈與某些基督教右派以信仰之名,提倡白人至上的種族主義,排斥寄居與弱勢者,社會充斥謊言與歧視,卻聲稱是基督教的實踐。這樣的行徑實際上「綁架了耶穌」,因此,這群領袖主張要「奪回耶穌」——將定義何為基督教價值的話語權從政客手中奪回。他們因此提倡人的平等尊嚴、善待貧窮人與寄居者等。也就是說,奪回耶穌運動基於基督教神學立場,在公共場域發聲追求整個社群的共善與幸福。我想,這才是比較上乘的基督徒公共參與。

結語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是上帝對人類世界的帝國之終極回應,而教會本身就是上帝給世人的信息與樣本!當今台灣基督徒應該關心的,是教會本身:讓教會成為教會,好使世界知道自己是世界,需要悔改轉向上帝。

所以,當國家法律與基督教價值牴處時,不必大驚小怪,人類歷史幾千年來都是這樣子的,不是嗎?若是國家法律看起來都符合基督教信仰,恐怕才是大危機哩。(作者為現任台中北屯門諾會主任牧師)

備註
註一:《基督教右派公共參與的困境》,http://www.cap.org.tw/W/w-204-3.html
註二:《正是為了福音,所以計較那麼多》,https://weproclaimhim.com/?p=9406

 

 

 

 

 

 

 

 

 

 

 

 

 

 




服務電話:(02)2363-5616
Email: cap@cap.org.tw,劃撥帳號13595242戶名 「基文社」
本站台資料為版權所有,非經同意請勿作任何形式之轉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