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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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228期】2018年12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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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年出刊
本期目錄:

但盼浴火鳳凰早日再展風華——台灣九合一選舉小感

當心假輿論對公民社會的傷害

介紹臺大成立初期的老師(5)——台灣農業高等教育的先驅:柳本通義

婚姻政策與下一代福祉

打開天窗

 


我思我見婚姻政策與下一代福祉

◆ 呂玉瑕

前言

台灣目前同婚法制化的議題攸關未來婚姻家庭的發展,在各方角力下付諸全民公投之際,同婚法制化所帶來的繁衍撫育國家下一代的影響,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改變直接衝擊家庭內子女的生育及教養的功能,並影響社會下一代人口素質以及台灣社會的永續發展。因此對此議題,「下一代的福祉」應被視為最高的社會利益,審慎考量評估「同性婚姻法制化」對於社會長遠發展的影響。

父母性傾向與下一代福祉之研究評估

基於個人多年來對於家庭及性別議題研究的興趣,這幾年開始注意同性婚姻及其子女福祉的研究。目前台灣此議題研究對象的樣本不易取得,尚未有累積的研究發現;而歐美的研究文獻自1990以來,已有相當累積,然而面臨許多挑戰。例如同性伴侶戶比例太低(2014美國同性伴侶戶數佔全國家戶低於0.5%),學者們稱有如「草堆裡的針」,研究上不易取得代表性的樣本;此外,由於高社經地位的同性戀者較可能公開自己的性傾向認同,也較可能受訪,而取樣的偏差可能導致同性與異性夫妻的子女福祉無顯著差異的研究結果。

美國著名的性別研究學者Judith Stacey(2001)指出,美國社會在二十世紀後自由主義風潮下普遍傾向個人主義,許多學者偏向擁護同性婚姻的意識型態亦影響其對於資料分析結果的判斷。在此學界氛圍下,一些研究若發現同性與異性父母子女的福祉有顯著差異,也較不易被刊登或引用。因此,過去的研究文獻呈現同性與異性父母的子女,身心發展無顯著差異的結論;美國的政府文件及學術群的對外報告,多表示評估的結果同性與異性父母之間子女福祉無差異。

其實就社會學理論而言,由於異性與同性父母的子女所經歷相異的社會化過程,接觸不同的人際網絡關係,可預期對於子女的身心發展會帶來不同的影響。就此點而言,Stacey 語重心長的指出學者們不重視重要差異的研究證據時,也同時辜負了這「自然的社會實驗室」所提供從事此議題研究的大好機會。

近年來父母性傾向相關研究的大型樣本調查資料陸續出爐,漸多學者們根據大樣本數據分析父母性傾向對子女發展的影響,且提出較具說服力的研究結果。以下陳述近年來根據大樣本調查以及較嚴謹設計的研究發現。

父母性傾向與家庭穩定性

兒童的健全成長有賴於家庭中穩定的婚姻及親子關係。近期使用大型調查樣本資料或較嚴謹設計的研究檢視父母的性傾向對於家庭穩定性的影響,已有頗為一致的發現。無論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的學者,皆指出同性婚姻較不穩定(如換伴侶或轉為單親等)。如Allen, et al. (2013) 根據美國普查資料的研究發現同性婚家庭不穩定的比例顯著高於異性婚家庭。Potter (2012)根據美國全國的隨機樣本長期調查資料,發現同性婚的子女曾經經歷父母婚姻狀態改變的比例,顯著高於異性父母的子女。此外,許多研究發現有否子女增強異性夫妻的婚姻穩定性,卻減弱同性夫妻的婚姻穩定性 (Andersson & Kolk, 2011)。

一些相關研究進一步指出同性伴侶之間的親密關係本身的不穩定性。例如女同性伴侶家庭的兩個母親之間由於在基因、分娩、哺乳方面與孩子的不對稱的連帶關係,會導致彼此的妒忌及競爭關係。

父母性傾向與子女性傾向認同

關於父母性傾向對於子女性傾向認同的影響,相關研究在上述研究方法的限制下,大多數無法判別父母性傾向是否影響子女性傾向認同。對此Stacey等 (2001) 指出從基因遺傳、社會建構論及心理分析論,都會預期異性父母與同性父母的子女發展不同的性別及性傾向特質。但過去研究對於「無差異」的研究結論卻從未提出任何解釋的理論。

因此他們進一步檢視1981至1998年之間的相關研究中,有合理的樣本對照設計並有較嚴謹的分析的研究論文。在仔細審視這些研究發現後,他們提出與前述「無差異」的研究結果相反的研究結論:在性傾向特質方面,同性與異性父母的子女之間,確實有顯著的差異。女同性伴侶的子女比異性父母的更傾向非傳統性別角色的表現,且較傾向與男/女同志交朋友;女同性伴侶的女兒在青春期至成年早期較可能與同性有性關係,且有較多性伴侶。這些論文也指出同性父母在子女教養上較可能對於性採取較縱容的態度。

父母性傾向與子女的心理健康

過去關於父母性傾向的研究,較少在兒童長遠發展上有深入論述。近幾年來,有學者使用大型調查數據資料、以嚴謹的研究設計重新審視父母性傾向對於子女的心理健康影響,發現同性父母的子女心理健康表現顯著低於異性父母的子女。例如Sullins (2015) 使用美國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的資料(207,007位4-17歲子女)比較不同性傾向的父母對於子女情緒健康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同性父母的子女情緒問題比異性父母的子女高倆倍;而有親生的父親與母親同住的家庭中,子女情緒問題發生率最低。親生父母家庭是自然家庭中最常見的類型,卻是同性父母家庭所不可能有的,清楚地顯出同性父母與異性父母之間的差異。

為驗證上述Sullins的研究發現,這一年來筆者與中央研究院統計學研究所劉長萱研究員以及研究助理張珅鎝,下載美國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的原始數據資料,分析父母性傾向對於子女心理健康的影響。為考量不同年代間的差異,使用較近期的多年期調查資料(2001-2016),得到14萬餘4-17歲兒童樣本。我們控制了一般認為影響孩子心理情緒健康的因素,如孩子性別、種族、年齡、遭霸凌與否、父母心理健康狀況等的因素,考察父母性傾向對於子女心理健康的影響。分析的結果驗證了Sullins的研究發現。我們同樣發現在孩子性別、種族、年齡、遭霸凌與否、父母心理健康狀況等因素相同的狀況下,同性父母的子女有情緒問題的比率顯著高於異性父母的;而有親生的父親與母親同住的家庭比起其他家庭型態,子女情緒問題發生率最低。

此因子女的身心發展在其成長的每一階段都有發展任務上的限制,無法超載(劉慈惠2012)。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同性父母較可能由於婚姻關係不穩定或較開放的社交網絡關係未能提供安全依附的親子關係及給予必要的保護與紀律,或在子女自我認同及性別認同上未提供適切子女發展階段的教導,導致子女情緒發展問題。

小結

上述父母性傾向對於子女人格發展及心理健康的影響,列舉近年來根據國外大數據樣本資料、且具有嚴謹研究設計的研究發現,指出兼具生、養、育的親生父母親同住家庭比起其他家庭型態,更可能孕育健全人格的下一代。而同性伴侶的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則可能面臨對人格發展不利的風險。

家庭政策的制訂必須考量在社會文化背景下穩定永續發展的原則,而不是跟隨世界潮流。人類任何特質在個人之間都可能有差異,理當彼此包容;以社會和諧永續發展為優先來考量個人的性別權利平等,才符合多元民主政治所主張的平等價值。犧牲下一代的生育養育權利,來換取性別間齊頭式的權利平等,其代價將無法估計。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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