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基督徒的行動與信念雜誌
思想文化/社會評論/弱勢關懷/文學藝術


【曠野148期】2007年7-8月出刊

本期目錄:
肉身 vs. 巨塔
美國次級房貸事件
遠觀近看美國的政教距離
基督徒的倫理自覺
群峰之上的雲天
極樂城市
另類馬禮遜

曠野反思基督徒的倫理自覺

 ◆謝娜敏

七月底一些學社會心理學的朋友到沙巴參加兩年一度的亞洲社會心理學年會。社會心理學不是我的本科,只是很久沒有跟這群心理學界的朋友相聚,加上沙巴也有好幾位教會界的好朋友,很想再去見見他們,所以就跟著去了。

離開台大後,二十多年來第一次見面,又有時間,總有聊不完的話題。有位在中研院服務的非基督徒朋友,一見面,單獨的時候,就問起我一件與基督教界有關的困擾。他說:兩三年前,基督教界有人想成立一個學會,邀請他前往。因為從名稱上看起來跟他的研究領域相關,他想瞭解一下,所以去參加了一次聚會。在會中,他感覺其中一些談話內容與作法十分不妥,從此就沒有再與那群人有任何接觸。但是,不久,他就接到通知,學會成立,而且他被選為理事。他很困擾,因為從一開始他就不是會員,而且這幾年他從未參與過此學會的任何活動,卻年年被通知他是理事,似乎未經他的同意,就用他的名字為此學會背書。這位非基督徒朋友問我該怎麼辦。我內心五味雜陳,若他所說屬實,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別人的名號是違法,他是可以告這個學會的。但為了雙方的好處,我只能輕描淡寫地建議他,寫封溫和但清楚的書面聲明,掛號寄給這個基督教學會,請他們不要再把他列在理事的名單上,並且影印存底,萬一將來若出了什麼事,至少他有資料可證明他與此基督教學會無關。

陷入不義中而不自察
事情表面上好像就這樣過了,但是這使我這些年來在華人基督教界服事的隱痛又翻騰起來,因為看見不少華人基督徒領袖,熟悉聖經,講道傳福音頭頭是道,一做起事卻常觸犯基本的專業或社會倫理規範,如入無人之地。面對這樣的情形,常讓身為基督徒的我,在非基督徒面前,感到非常汗顏,也常在心中不禁要吶喊,我們宣稱可以改變人生命的信仰在那裡?曾經有個笑話如此說,一個傳道人講完一篇道後,他的太太不禁說:「我希望你永遠站在講台上,不要下來。」為何基督徒領袖不能行他們所傳的道?是否也因為如此,許多傳道人喜歡四處去講道,越走越遠越好,減少與人與己在台下的真實接觸機會,以逃避面對自己處理日常生活的無能和軟弱?

我常搞不清楚,這些基督徒領袖是不自覺還是明知故犯。因為不管人暗示或明示,他們常好像有聽沒有到,或沒聽懂,仍舊一意孤行。按照臨床經驗的推斷,通常這種時候,表示這些基督徒有個有違一般倫理道德的原則在左右他們的決策與行為。到底那是什麼,我不知道。也許是利益,也許是其自認的公理正義,也許是個人情感考量,或是其他。一個決策與行為,可能是受有意識或無意識原則所左右。有意識的決策原則,才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和探討改變的可能。無意識的決策原則,常使人對違規者因沒有著力的餘地,而產生強烈的無力感。通常要幫助一個人,對自己無意識的選擇有自覺之後,才可能論及其他。下面想要提出的是幾個個人認為跟東方的文化比較有關,而使現代華人基督徒陷入不義之中而不察,或是忽視其嚴重性的常見現象。

剽竊問題
首先,是剽竊問題。剽竊,簡而言之,就是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具體可見的事物,如財物的剽竊,我想多半的基督徒都觀念清楚,別人可見的東西,比較不會或不敢據為己有。但是,無形的事物,例如文字與思想,就容易你我不分,是非不明。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巧取豪奪而不自知。

這樣的現象,一部份可能要歸功於五千年的中華文化。中華文化中並無智慧財產權的清楚觀念,只有著書立說是否流傳的問題,否則「洛陽紙貴」的成語要從何而來?可以想像當時一定是有許多人沒有付版稅,自己買紙來,猛抄猛印,所以洛陽才會紙貴。這種情形到一九八○年代也還是兩岸社會普遍接受的現象。若非上研究所,做論文時教授特別教導與叮嚀,否則東抄西剪,當作自己偉大論述而不以為意的大有人在。承認別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是華人近二十年才被迫開始重視的觀念,因此可能還有很多的文化習慣,心理無形的抗拒要克服。

華人教會界也不例外。梁家麟(二○○五年)在其所著《倪柝聲早年的生平與思想》一書的自序中提及:「如所周知,倪柝聲的思想主要集中在人論與教會論兩方面。人論部分受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影響甚大,教會論主要抄襲自達秘(John Nelson Darby)……。」

在倪氏所著的書籍或別人記錄其講論,他比較會提到英國史百克對他屬靈經驗的幫助,甚少提到賓路易師母,更幾乎不提他抄襲自達秘思想的傳承。固然如此的抄襲,而不提來源,在當時歷史文化的情境下,無可非議。但是,如果倪氏能交代其思想的出處,是否能避免會所弟兄姊妹將其教會領袖的教導,都當作其個人特殊領受的誤會;避免將常人「神人化」的迷思;以及當信徒對其神學有所質疑之時,能追本溯源,達到正本清源之效。

筆者認為,交代思想資訊的來源與出處,不只是一個應該建立的文化習慣,也是一個謙卑、負責任,且合神心意的表現:積極面來說可將該歸給人的榮耀歸給人,不竊取別人當得的榮耀。消極面來說,可以避免自我的過度膨脹,也不至獨自承擔思想訊息錯誤的責任。不交代主要思想洞見出處的習慣,從世界文化潮流,和基督徒的信仰生活的健康上來考慮,並不足取。

擅用別人所擁有的
其次,是擅用別人所擁有的,同樣包括有形與無形的事物。擅用與剽竊之不同在於擅用並未將所用之事物據為己有,仍認可所有者的擁有權,但只是未經同意地動用。例如:有些國家,像新加坡,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人民只有經過政府同意之後的使用權。這相當符合基督徒的管家哲學,所有的東西都是屬於神,人只能在神允許的範圍內具有暫時使用權。人並無擁有權,有一天還要交回給神,跟神清算。華人對擁有權及使用權的關係常釐不清楚。特別是一些非物質的事物,更是常按自己方便,就隨意取用。

例如,古時知識分子有託古的習慣,自己的著述學說,怕人微言輕,無人接受,所以借用有名人士的名號來發表。不知是否文化傳承的結果,華人教會界也常出現此種未經告知,就「借用」別人名字或擁有來撐場面的的現象。本文開頭所說就是一例。過去常有牧長朋友,當我調侃他們怎麼XX,XX,……大會都熱心贊助,因為報紙上都見到他們的名字,他們會很無辜地說,沒辦法,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名字被放上去了。奇怪的是,多數人也有中華文化包容的美德,又都是自己認識的人,所以就未加抗議默默承受。這是在歐美基督教國家很難想像的事。我個人回國服事,我的名字資料也曾幾度在我不知情之下,差點,甚至已經被用放到網站上。遺憾的是,當發現時,有時需要據理力爭,抗議威脅,主其事者才不得不更改。這種不知什麼時候會被利用的感覺,是回國服事後,令人最沒安全感的地方。另一方面,我也在考慮,以後這種情形再發生,是否要使之上報或上告,對台灣的教會界做一些機會教育,否則我們基督徒常常只會談一些大道理,在實際生活上對人基本的尊重毫不敏感。

權力的使用
最後是權力的使用。我常不解,即使是上帝也不曾強迫人去做違反人自由意志的事。可是在華人教會,比上帝還有「權柄」的人處處可見。不知是否受到中華五千年文化君權與父權的影響,華人權力的使用常有過猶不及的缺點。在上者(上司、父母、丈夫、或男性),忽略在下者(下屬、子女、妻子、或女性)也是個有自由意志的個體,覺得有權決定他們的一切,如前途、去留,甚至生活喜好。在上者自我的意志常不知節制,無限延伸到在下者,並且期待在下者要讓其意旨不受攔阻,完全貫徹。若遭挫折,在上者常無法反省到自己意志越界延伸的不當,反而會攻擊使其感到挫折的對象。若用強烈一點的字眼表達,其實這是不允許對方反抗的「意志強暴」。在教會機構常聽見女同工抱怨,主管從不重視她們的意見心聲,只有完全的配合(講好聽是順服權柄),才有存在的空間。做得好都是主管的功勞,做不好都是下屬的責任。若有不同於主管的自我,就更無容身之處,甚至還落得不順服的醜名。按照社會學的定義,合法地使用權力,才是權柄。若是濫用權力,或是非職權範圍,根本無權柄可言。但有時在教會或機構,會看見教會領袖假「權柄」之名,行濫用權力之實。這些都不是聖經要信徒順服的權柄,甚至是需要清除的權力濫用。

以上三項是回國服事這幾年的感受,如鯁在喉,不吐不快。希望這些反思能達到拋磚引玉之效,讓我們能在奔走天路的過程中,彼此提醒,特別是深層文化的遺毒,求神煉淨,讓我們成為能行所傳之道,合神心意的基督徒。 ◆(作者現任教於中華福音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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